商河县林业局加强普法宣传,严控采伐额度
砍自家的树也要有采伐许可证
2017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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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测。
     近年来,商河县林业局按照全县林业发展与林业保护的总体思路,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控采伐额度,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有序发展。对于森林执法过程中市民遇到的“砍自家的树也犯法”的困惑,商河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森林砍伐要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片 本报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赵培

成立执法办案区
林业执法日趋完善

  商河县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第二批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近年来商河县林业执法实行以森林公安局为主、与执法大队合署办公的模式,整合了县林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职能,提高了执法效率。
  3日下午,记者来到商河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执法办案区总面积90平方米,办案区设备齐全。办案区配备了功能齐全的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物证保管室、案情分析室、调解室,安装了电子安全门控,询问室、讯问室安装了声像监控。据了解,2014年商河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说:“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为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区是硬件设施,要想做好林业执法,软件设施也要跟得上,法律知识必须要清楚。”工作人员说道。林业执法人员坚持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除此之外,林业局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召开案例分析评审会议,以正在办理的案件为例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讨论,以案例评析为载体,认真学习办案技巧,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对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几年,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商河县林业局每年都组织开展“春季严打行动”、“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三夏护绿”、“冬季行动”、森林防火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挖(移栽)树苗、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自2013年以来,共办理涉林行政案件290余起,移交和配合商河县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15起,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有效地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砍伐要有许可证
非法砍伐要追责

  据了解,商河县林业局2013年创建了商河县森林公安局网站,公开商河县林业局执法信息,记载和传播执法工作历程,共享执法的相关信息。在提高商河县林业局执法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供了便利,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说:“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家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们也希望借此向大家传递更多的法律知识。”
  工作人员谈到,在执法过程中,市民最大的疑惑就是“砍自己家的树还要你们同意?”前不久,市民陈先生以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家承包地里的杨树卖给了赵先生,在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赵先生就将所有树木砍伐。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陈先生和赵先生进行处罚。工作人员说:“我们执法过程中,陈先生一直说砍自家的树凭什么要你们同意,我们解释了半天,他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了法。”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道,林木砍伐之前一定要获得林木采伐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时,必须获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采伐的一种法定凭证。像陈先生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但违反林木采伐(挖)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挖)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使砍伐自家树木,也得按规矩来,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的树木,都不能乱砍乱伐,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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