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张琪) 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通知指出,根据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烟台市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650元为基数,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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