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济南市不仅在城市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中更加有条不紊,同时在工作监督、督察考核方面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关于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要求,在后创城时代的重点工作中,仍将加强督导考核、追责问责力度,落实问题指标责任化机制和问题整改反馈机制。
继续推行包区挂办制度,坚持主要领导总指挥、负总责,分管领导带领各相关处室(单位)包挂到各县区、办事处,对各县区城市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全面做好业务指导、做好问题协调,定期召开问题点评会、包挂工作总结会,研究分析问题。
继续加强督导考核、追责问责力度。坚持以督导为抓手,以督导促问题整改,解决“视而不见”现象。坚持考核,科学做好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解决“见而不办”。坚持追责问责,督导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彻底或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追责问责,解决“办而不好”现象。
方案要求继续落实问题指标责任化制度,对照创建文明城的各项指标,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防止任何形式的“一刀切”“运动式”“突击式”的创建方式。
同时继续强化问题整改反馈机制,强化问题导向,以发现、整改问题为工作切入点,对各类渠道反映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高度重视,做到第一时间认领、第一时间整改、限时反馈办结。
方案要求继续贯彻“创城为民、靠民、不扰民”工作理念,“顺应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期盼”,让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真正给群众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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