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停运,提前一月公布
青岛征求意见规范共享单车行业,要求企业每月提报投资数量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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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赵波 通讯员 李海强) 市区共享单车投放实施总量控制;运营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须满12岁并且要实名注册……《青岛市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6日公布,请市民提意见或建议。
  16日,《青岛市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意见》要求,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需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将退出运营,并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
  意见对车辆投放、停放以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意见,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探索研究建立规模调控机制,市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研究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企业应在政府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并每月定期向以上部门如实提报企业本地投放车辆数量、注册承租人数量、维保人员数量等信息。
  在车辆骑行停放监管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应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根据要求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要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在具备条件区域,应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城市管理部门应研究制定停放区设置技术规范,并在交通枢纽、商业办公、教育卫生、居住区等符合条件区域,结合地块开发建设推进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在承租人责任问题上,要求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骑行前应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djtz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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