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淄博连续第11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每人每月1080元
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金再增432元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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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马玉姝 通讯员 卢诺) 16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起,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即增加432元。
  11月起,淄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这是淄博连续第11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非本人意愿解除合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参保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可最高领取24个月。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享受大额医疗救助金待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可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培训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亲属享受抚恤金;临时物价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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