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00余万炒股一公司经理获刑五年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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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闫晓) 山东一公司区域经理炒股票、黄金、期货连连亏损,为挣回本钱,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900余万元投入股市。近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郎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郎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郎某是投案自首,且案发后部分退赔赃款,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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