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培训机制
将防治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
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和校园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
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本报记者 郭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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