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部门职责分工
2018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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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育部门
  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
  2.综治部门
  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公检法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等;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等。
  4.民政部门
  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
  5.学校
  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其他: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残联也各有职责。
          本报记者 郭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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