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用电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014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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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任务分工方案》,其中规定,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将分步实施,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泰安市将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当地居民价格。
(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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