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七千元,他为啥铤而走险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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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有想伤害别人,就是想弄点钱把贷款还上。进了刑警队才知道自己犯了这么严重的罪,后悔死了。”10月13日,在陵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一时冲动绑架少女的王林(化名),初中学历的王林作案之前对绑架他人的罪名毫无认知。
  记者:“为什么要绑架那个女孩?”
  王林:“我并没有打算绑架她的,我只是想要弄点钱,把贷款还上。前段时间贷款买了一辆5万块钱的车,我一个月差不多7000块钱的工资,但是车贷一直还不上,原本打算10月份要结婚,我太着急了。”
  记者:“你的收入还车贷压力很大吗?”
  王林:“我收入虽然高,但是每个月都要花几千块钱买装备。我喜欢玩大话西游,每个月花三千块钱买装备都看不出什么。”
  记者:“说一下你绑架女孩的细节。”
  王林:“那天中午,开车出来瞎转,看见路边就她一个人在等车。一时脑热想勒索她一点钱。就扮演黑出租骗她上来,我打开她的包里面有一千多块钱,想拿了钱就把她放了,可她说,看见了我的长相。索性就绑架了她。我把她的眼蒙了起来,拿绳子绑了她的手,然后把她放进了后备箱带回了家。我当时慌了不知道怎么办。就拍了绑她的照片,想跟她家人要钱。照片还没发过去她就跑了。”
  记者:“你知道自己的行为犯罪了吗?”
  王林:“我知道犯罪,我以为跟偷钱的性质差不多。我没有想伤害别人,就是想弄点钱把贷款还上。进了刑警队才知道自己犯了这么严重的罪,后悔死了,我今年才23岁。”
  记者:“你现在在想什么?”
  王林:“后悔,除了后悔还是后悔。从把她弄到家里后,不知道怎么放走我就开始慌了。被抓之后,知道罪行的严重,我更后悔。本计划10月份结婚,现在什么都没了。我今后要好好改造。”     本报记者 杜彩霞
为省十块钱 一怒砸饭店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诚) 一男子酒后付账时为少给10块钱,竟然砸饭店威胁,警察赶到后,又对警察动手动脚。10月11日,该酗酒男子被齐河警方送进拘留所反省。
  “我家饭店被人砸了,顾客都吓跑了。”7日20时许,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有一名男子在其饭店里撒酒风。民警迅速赶到这家饭店。只见店里杯盘狼藉,一男子一身酒气,满口脏话。
  据王先生介绍,高某等人在酒店里消费了160元,付账时非要少给10元钱,王先生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高某借酒劲掀翻桌凳,摔砸餐具,手臂还被玻璃碴扎破了。民警进行劝阻,高某不但不听,反而冲着民警来劲了,辱骂推搡110民警。民警将其强制带离,送往县医院包扎伤口。而后,在途中高某又抓扯警服,对民警动手动脚。
  10月11日,高某因破坏公共财物、妨碍执行公务被治安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拘留十天,并赔偿饭店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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