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招
遇雾驾车请遵守九大守则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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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在高速路上如遇团雾,切记不要紧急刹车或就地停车,而应迅速打开雾灯和应急灯,通过路面标线及前车尾灯引导视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定要迅速撤出行车道或超车道,及时摆放警示标志。建议在距事故地方300-500米的地方摆放。司机和车上人员要迅速躲到路边。
  立冬之后,我省也进入多雾时节,交警部门提醒,以下几条雾天行驶的“安全守则”驾驶员朋友要牢记。 
  守则一:随时根据雾的大小和能见度来调整车速,保证出现紧急情况好有时间进行处理。
  守则二:雾天出车前全面检查车辆灯光装置。
  守则三:时时勤按车喇叭,表明自己的位置。
  守则四:不要轧线行驶,不要沿着路边行驶。
  守则五:勤用雨刷刷水汽,玻璃及时除雾。
  守则六:避免紧急制动。
  守则七:别开远光灯。远光灯的设计是大面积照射,容易在雾里造成散射,反而使驾驶员更看不清前方。
  守则八:超越路边停放的车辆时,在确认其没有起步的意图而且对面又无来车后,再适时鸣喇叭从左侧低速绕过。
  守则九:雾天行驶停车检修或遇到交通事故时,应摆放警示牌,并及时报警。
 本报记者 周衍鹏 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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