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即供暖”忽悠成分大
热企提醒,市民最好在购房前确认能否供暖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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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列出了供暖条款,但小区至今仍未供暖。                   本报记者 王皇 摄
     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所住的建中大学仕花园小区购房合同写明供应双气,但去年今年都未供暖。对此,供热企业提醒,新房供暖需看热源、管道和入住率,“入住即供暖”多是噱头。

  本报记者 王皇
实习生 马丽林      

说好新房有暖气
忽悠一年又一年

  刘先生介绍,他2012年购房时,购房合同写明了供应双气。去年9月入住时,刘先生发现燃气虽然供上了,但没有暖气。
  10日,记者来到二环南路和南辛庄西路交叉口处的建中大学仕花园小区,小区有5栋17层、2栋11层楼房。小区住户说,小区交房时间早,绝大部分房子都已入住,但都没有暖气。
  “去年冬天我自己开的空调,开发商也没给我补贴电费。”刘先生说,他买房子花去了几乎所有积蓄,正是看中房子基础设施好,能供应双气,没想到合同约定了也会被忽悠。
  “去年我们找过开发商,他们给了个保证书,让再给他们一年时间,承诺今年冬天能实现供暖,但今年的供暖季都要开始了,也没见他们贴缴费通知。”刘先生说,今年供暖很可能又要被忽悠了。“我们联系开发商发现,开发商改了名继续经营,却不和我们谈供暖问题。”
联系新能源供暖
开发商拒出资金

  小区业主代表李女士介绍,购房合同上除了约定房子供应双气,还写了如果双气供应不上,用其他替代方式采暖,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但具体如何采用其他方式和如何承担却没有说清楚。
  “开发商今年确定供不了暖气,贴了个通知说可以根据电费单报销今年采暖季4个月的电费。实际上,电费和供暖是不对等的,开发商并没有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就直接单方面决定。”李女士说。
  李女士认为,合同里说的替代方式应该是双方协商,而不能只由开发商定。目前,住户家里有不同的取暖方式,有的用壁挂炉,有的用空调,因人而异。“壁挂炉的费用也应该包含进替代方式。”
  “我们提出的替代采暖方式开发商不同意,不愿拿出我们购房时交的配套费。”杨女士说,最近有新能源供热厂商来小区推广,绝大部分小区住户都同意使用,开发商却以“必须小区住户100%同意”为由拒绝提供资金。

 律师提醒 
应约定违约条款
  记者从济南热电开发处了解到,建中大学仕花园小区并没有和他们签订供暖协议,双方没有合同制约关系。“该小区所在区域热源不足,虽然架设了管道,但只有等腊山热电厂建起来才能供暖。”
  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提醒,新小区承诺交房当年供暖时,市民一定要留心。小区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所需的热源和管网条件,市民可以在购房前向热企咨询。即使符合管网和热源条件,济南市热企普遍认定,新小区很可能因为第一年入住率、缴费率不高而不能供暖。因此,“入住即供暖”的承诺很多时候并不靠谱。
  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说,购房市民和开发商目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办事,“从合同约定的供暖时间算起,开发商应该按合同实现供暖,或者按合同替代供暖。”陈瑞福说,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替代供暖方式,开发商应该按照住户取暖面积所需采暖费支付。
  陈瑞福提醒,购房市民应该与开发商详细约定相关内容,还应该有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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