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血拼”防三类陷阱
工商提醒:朋友圈交易要谨慎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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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任磊磊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随着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来临,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商品促销信息量猛增。10日,济南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虚假促销信息、退换货条件和朋友圈交易,避免双十一陷阱。
虚假促销谋取利益
  今年国庆黄金周,马先生在一家电商平台的网店里发现一款冲锋衣正进行“限时折扣”促销活动,商品原价显示为1169元,12小时的特惠时间内仅需398元,称仅此一次,便急忙付款。可在接下来的几天,马先生发现在相同的商品页面上,该冲锋衣每天都“限时折扣”,而且同款商品的原价在不同店里也有很大差距。而市民许先生近日登录淘宝网发现,一些商品在图片上标注双十一促销标志,但查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却没有打折迹象。
  对此,工商监管人员建议网购消费者,为了享受双十一打折实惠,除了要在正规平台的官方双十一活动页面下选购商品,还可以通过查看商品价格曲线、成交记录等方式加以鉴别,如果没有显示交易平台正规的“双十一”活动标签或商品上架时间较短,则要谨慎购买。
退换货是否要“理由”
  今年3月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作出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据工商人员介绍,双十一网购促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冲动消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消费者提供了后悔权,但并非所有网购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换。按照新《消法》的规定,按需定制、鲜活易腐、期刊杂志以及在线或者被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该条款。特别是如果网店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明确标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无法应用这条维权渠道。
  对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通过平台提供的通讯软件同商家确认是否享受无理由退换货,做好维权保障。
谨防朋友圈“购物节”
  双十一不仅带热了电商平台,活跃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也开始跃跃欲试。但工商部门表示,朋友圈交易需格外谨慎。
  10月中旬,大学生小刘在朋友圈看到一名“微商”发出“预热双十一,爆款跑鞋大折扣”的消息,销售跑鞋的价格比正规电商平台的折扣力度还要优惠。为了显示信誉,这名“微商”指引小刘在一个类似正规网店的页面付款,但半个月后仍未收到商品。事后小刘才发现,原先的付款页面竟是高度仿冒正规平台的钓鱼网站,而朋友圈里的“微商”早已不见踪影。
  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尽量使用安装有相关安全插件的浏览器,登录正规商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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