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天辞职工资该不该给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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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石剑芳) 近日,一件烦心事一直困扰着王女士,她在一家饭店工作,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天,工作按照60元每天计算。工作6天后王女士主动辞职,但该饭店拒绝支付王女士相应的工资。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从10月20日在该饭店做面点工,但是工作后不光是做面点,还做杂工。25日店内两名员工打架,她挺害怕就跟老板娘提出辞职。第二天她去店里要工资,老板娘说她是自己主动辞职,没有工资。随后记者跟王女士来到她打工的饭店。几经周旋,饭店老板才十分不情愿地向王女士支付了300元工资。
  尽管事情解决了,为了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记者联系到章丘市济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新。王德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其应得的工资报酬。
  王主任说,广大劳动者按正常程序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在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报酬发生争议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及时追索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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