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柴油黄标车有望“黄改绿”
政府给您掏一半改装费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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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交警宣) 近日,山东省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规定车主自愿对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行“黄改绿”的,政府补贴一半的改装费用。针对“黄改绿”具体实施细则,烟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家玮介绍,“黄改绿”基本程序是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测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烟台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II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等。
  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同时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有五类黄标车不享受“黄改绿”补贴政策,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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