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农业综合开发重建设更重管理
项目竣工产权全部移交到村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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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许永飞 李国宽   
  作为农业水利建设方面的民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各地都有建设,项目建成后如何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冠县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不但注重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力度,而且在项目竣工后全部通过乡镇移交到村,由受益的村民进行管理维护,走出了一条重建设更重管理的良性循环路子。11月10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近两万亩中低产田变沃土
  “实施综合开发后,俺村里的路变平了、水浇条件好了、土地肥沃了,最重要的是粮收的也多了。”11月10日,位于冠县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的柳林镇吴海子村村民吴延臣高兴地说。 
  根据冠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外公布的信息,针对农业基础薄弱、中低产田面积大、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实际,冠县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业综合效益,推动农民稳粮增产保丰收。 
  去年以来,冠县先后实施了柳林镇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斜店乡0.8万亩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总投资2370万元。项目竣工后,经过改造之后这些中低产田全部变为沃土。 

项目竣工后交由所在村管理
  “其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容易难在管护。”冠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张建华介绍说,为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冠县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区成立了由水利、林业、土管、农技、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项目管护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乡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工程的管护工作。 
  项目涉及到的行政村,对每眼机井、每座桥涵、每个路段、河段的树木指定具体的管护人员,签定责任状,明确管护责任。在建立管护组织的基础上,制定了管护制度,如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在实践过程中做到奖优罚劣、赏罚分明。 
  产权移交,明确权力义务。项目竣工验收后,该县农发办将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工程移交给项目所在村委会。村委会按项目分类签订管护协议,办理责任认定手续。在树木项目区的管理上,明确林权,谁家地头归谁有,道路两边归集体,林权的明晰,增强了群众护林护树的积极性。 
  机电井,节水工程承包给农户或村民小组,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使用者承担管护费用;桥、涵、路、渠等受益主体不明确的设施,由专业人员进行管护,费用从相关费中列支。管护机制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项目区群众管好工程用好工程的自觉性,保证了项目工程的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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