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余村居社区“两委”开始换届
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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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村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据了解,此次换届选举涉及城市社区140余个、农村社区(村)3000余个。意见强调,将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拉票贿选、造谣生事、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了解,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从今年10月开始,到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也从今年10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一般先进行党组织换届,再进行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换届。
  在上述两个意见中,德州明确了社区“两委”成员及(村)“两委”成员的标准条件,其中,社区“两委”成员人选特别是正职人选,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一好三强”标准。对于不宜提名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选举前分别提交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于不得担任党组织成员和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选举前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此外,将精简“两委”成员职数。在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方面,一般为5-9人,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人兼”。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一人兼”或党员数量较多、社区规模较大的,一般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配备专职副书记的社区一般不少于社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在(村)“两委”成员职数方面,1000人以下的农村社区(村)一般为3-4职,1000至2000人的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一般不超过7职,多村合并的社区可适当增加。提倡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一人兼”和交叉任职比例一般分别不低于9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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