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用于少数身份不明确或无能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患者□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1月10日讯(记者 李德领) 少数身份不明确(主要指三无病人)或无能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患者,也能及时得到救治了。10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菏泽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解决少数身份不明确或无能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
  据菏泽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王建华介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也鼓励各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核销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对患者进行应急医疗救助时,应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填报患者身份等信息。每季度末医疗机构应将所符合规定的应急救助费用等信息统计汇总报市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申报救治费用时,需提交《菏泽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和应急救治病历等材料。各县区经办机构要会同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对情况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请,应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县区经办机构完成初审后,应向市经办机构提交复审。委属医疗机构,按照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经办机构申报。
  据王建华介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节点,2013年2月22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疾病应急费用,各医疗机构应在11月15日前报市经办部门菏泽市红十字会;2014年7月到11月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在12月1日起申请,20日前完成申报;以后每季度结束后的7日内将该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逐级报市经办机构审核。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