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服役家电极易“发火”伤人
多数市民不在意,商家也很少告知,消保委提醒应及时报废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一户居民的电风扇已经使用了24年,目前仍在使用。  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本报记者 刘晓
  “我家有一台电风扇,已经用了24年了,现在一直用着,没出现啥问题。”桓台的姜先生说。随着天气转冷,电暖风、空调等电器使用频率增加,但是很多市民并不知道,电器也有使用年限,超期使用会出现安全隐患易引发火灾。

市民: 不管时间长短 能用就继续用
  “这个东西还有坏吗?你看电风扇挺完整的,也没什么毛病,能用就用,啥时候不转了就说明不能用了。”姜先生说。他的风扇是1990年买的,今年已经24岁了。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近来,高压锅爆炸、电器老化“上火”等事故频发,不仅引发火灾损失财产,甚至夺去不少人的生命。“家电超期服役不仅是线路老化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比如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寿命时,显像管老化,画面的亮度、对比度降低,对人的视力造成损害;空调超过使用年限后,内部会滋生细菌,很容易污染室内的环境等等。”有着多年家电维修经验的赵师傅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有8位不知道家电有“保质期”,另外两位虽知道有使用年限,但并不清楚年限是多少。“既然能用坏,那肯定有使用年限,但我不知道具体是多少年。”市民王先生说。
  据了解,在所有的家电中,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电热毯、高压锅等是最容易超期服役的。“如同食品有保质期,家电也有安全使用寿命,超龄家电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

商家:“只要不出毛病,放心用就行了”
  随后,记者走访了张店城区多家商场,发现工作人员在售卖时只介绍产品性能,而对于使用年限一事并未提及,有的商品上甚至没有标注使用年限。
  “现在的家电商品上基本上都标注一些基本的性能,很少有标注使用年限的,也没有多少人关注这些。”柳泉路一家电商场工作人员介绍说。
  在沃尔玛商场,记者看到,在一款洗衣机的铭牌上标着型号、额定电压、洗涤容量、脱水容量、最大功率、最大电流等,但找了一圈也没发现有使用年限或保质期之类的东西。而再看它的说明书,也没有标注使用年限。
  当问及为何没有使用年限时,销售人员称“现在谁关注这个,只要性能好就行”。而根据新《消法》规定,商家有责任把产品的基本信息告知消费者,尤其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
  据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实施后,家电使用年限有严格规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识可以用文字或符号表示,安全使用年限标识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书上。”该通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记者询问为何有的家电上没有标明使用年限时,销售人员说,现在家电的质量都很好,只要不出现毛病,放心用就行了,有的销售人员也不知道家电还有使用期限。而记者也发现,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般也只关注家电性能、配置以及价格,很少有人去关注家电的使用寿命。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