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遭污染,解决问题是谁的事?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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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枣说 
  冯波
  居住在枣庄市新雅小区的张先生打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说,“我们居住的小区没有排污管道,两个小区的居民都将污水排入小区门口的时令河内。”4日上午,记者来到新雅小区了解到,小区建设单位也曾三次建造排污管道,却均受到了阻挠。(《齐鲁晚报》11月5日报道)
  小区居民因没有排污管道而造成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时令河内,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居民居住环境的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按理儿说这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排放生活污水的难题得不到妥善地解决,就会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由于河水的长期污染甚至会影响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在这样重要的公共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就应该是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
  目前解决排污问题的瓶颈有两个,一是当地村民的利益如何兼顾?二是如何协调涉及到的众多政府部门?只要这两个问题得到破解,其他都不是事儿。
  施工单位枣矿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曾与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过协调会议,但并未达成令人满意的共识。笔者不禁疑惑,像这种涉及民生的事件,难道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应该积极介入密切协作吗?本来就是自身应该担负的职责与义务,却要坐等开发公司来出面协调调度,这是不是有懈怠渎职之嫌?
  希望政府部门抓紧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会同各涉事单位以及小区居民代表和当地村民,真诚地沟通交流共同协商,争取尽快解决问题。既要兼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令其横生枝节,阻碍施工单位正常的工作进度。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该将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积极厘清各自的工作职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争取新雅小区的排污管道工程尽快付诸实施,从而有效阻止生活污水再度污染河流。
  当地上级政府应适时确立对下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问责机制,一旦有办事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启动问责,从而使公职人员能够积极作为。否则,某些职能部门面对群众的困境做“壁上观”,这不仅有违职业操守,有尸位素餐之嫌,而且会大大损伤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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