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血拼 当心骗子“趁火打劫”
警方提示:近期频现网上诈骗,市民网购时要多加小心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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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袁鹏


  今天又到了“双11”购物节了,不少市民最近几天就已经进入“战备状态”,以备“双11”当天下单。不过枣庄公安部门表示,目前网上诈骗警情也出现升高趋势,并发出了防诈骗提醒。
这边刚下单,那边骗子电话就来了
  10日,记者联系到了市中区市民郭女士,她告诉记者11月1日她就险些上当。“那天应该是星期六,我不上班,下午忙乎完家里的事我就打开电脑上网,挑了一件冬天穿的衣服,看价格合适就下了单。”郭女士说,下单之后她接着在网上交了货款,然而到了晚上突然就有个陌生号码给她打电话。
  电话那头的声音有类似话务员的腔调,声称郭女士网上购物时付费过程出现了问题,目前已经取消了那笔付费业务,资金将于晚些时候退还给郭女士。现在需要郭女士按照一个新的链接再付一次费用,以免耽误物流发货。陌生电话询问了郭女士的邮箱,很快就发过来一个链接。
  郭女士介绍称,因为是下单没多久就来了电话,所以她刚开始并没有起疑心。只是所谓新的付费链接发过来后,她注意到发信人的邮箱既不是注册在网购平台,也不是注册的银行,而是一个门户网站。郭女士就觉得不太对,于是又从网上找到了卖衣服的那家网店,网店的客服称郭女士购物付费的流程是没问题的。那个陌生的电话应该是骗人的,以前也有人反映过类似的问题。

骗术重重,网购可得多当心
  “有不法分子盯上了网购族。”枣庄市公安部门表示,随着“双11”临近,不少网购一族早就摩拳擦掌,准备在“双11”这一天狠淘一笔。然而最近一段时间,针对网购的诈骗警情也出现了升高的趋势。
  针对这一情况,枣庄公安官方微博也发出了诈骗提醒。归纳来看,有的不法分子以网购事主支付宝出现故障需重新付款、退款为由,或者以卖家账号存在问题付款失败为由,骗取事主银行卡、支付宝信息,然后将钱转走。还有的不法分子发布恶意网址的二维码,编造理由吸引他人“扫一扫”,进而骗别人上当。另外,还有不法分子以招聘兼职网上消费提高信用度为由,诱骗他人消费,然而消费后又不按约定返回费用。
  对此,警方提醒喜欢网购的市民,最好在电脑上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购买东西的时候仔细核对支付网址,尽量在信誉好的购物网站购物。不要在网购账号中存放资金,更加不要轻信刷信誉赚钱等诱人广告,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七天无理由退货 四类商品不可行
  本报枣庄11月10日讯 疯狂网购的“双11”即将来临,市民都急切想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关于网购的一系列问题,还有很多市民在网购期间并不是很了解。10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司法局工作人员,希望市民在网购期间有所作用。
  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网购合同方面,市民在参与网购时,会在注册网站上浏览商品信息,同时会在选购后向网站发出订单,购物网站会向消费者反馈电子回执单或是短信,所有信息都会在电脑屏幕上以一种可视化的形式予以固定并传递,所以网购合同也是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只不过没有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同时,在网购过程中,会有一方先表明具体交易想法(砍价),这个表态过程就是要约。在收到要约的表态之后,如果另外一方认为交易条件可以接受,同意成交,这个表态过程就是承诺。
  同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法》等相关规定,网络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希望广大市民在“双11”愉快购物,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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