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5个基层干部“乱来”受严肃处理
2015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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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 7月28日,记者从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对各县市区查处的五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本报记者
   德州市立医院赵虎分院原院长齐树茂受贿问题。

  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齐树茂在担任德州市立医院赵虎分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医药公司回扣款共计62592.4元,归个人所有。德城区纪委给予齐树茂开除党籍处分;德城区卫生局给予齐树茂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陵城区糜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原主任赵泉龙受贿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赵泉龙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处理超生、非婚生育等问题,非法收取13名当事人现金共计37000元。陵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赵泉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津县公安局大曹派出所原指导员邢海滨受贿问题。

  2000年6月至2011年3月,邢海滨在担任宁津县公安局保店派出所、大曹派出所户籍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26人办理落户登记,并收受贿赂共计145000元。宁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邢海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原股长曹翠荣受贿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荣利用担任临邑县人社局离退休管理股股长职务之便,借为他人办理退休、病退之机,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4500元。临邑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曹翠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新城派出所原所长刘洪文贪污问题。

  2008年至2012年11月,刘洪文利用担任武城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职务之便,虚开发票套取公款35000元据为己有。武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洪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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