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沉迷赌博挪用公司资金获刑
2015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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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姚欣 刘泽明) 一男子因沉迷赌博,利用负责销售、代收货款等便利,将从客户处收取的56万元货款挪为己用。近日,开发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56万元。
  家在日照的李明(化名)在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上班,由于他工作认真负责,2007年就成为销售经理,后来由于业绩突出,公司又让他负责某省份的销售业务。
  然而,从2013年5月开始,公司发现李明负责的一些客户公司没有及时付款,其实客户公司早已按时把货款支付给李明,由于李明自2011年起迷恋上赌博,手气又一直不好,于是萌生了使用收回货款不及时上交公司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共计56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赌博,属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企业资金使用收益权和企业经营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李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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