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
下月起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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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28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自今年8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此之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
  就全省范围来看,由于济南、青岛、淄博在立法法修改之前,就已经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因此,此次地方立法权的扩围,只包括剩下的14个城市。根据统一安排,全省分两批确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确定泰安市于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泰安市将于该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
  在立法范围上,根据《立法法》规定,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立足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月份,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员先后赴青岛、淄博等地学习地方立法有关工作,做好前期调研,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目前,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立法准备工作也已就绪,泰安市已完全具备了开展地方立法的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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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有何作用
  所谓地方立法权,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规章的活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活动。
  拥有地方立法权,城市可因地制宜进行立法。以已经拥有立法权的青岛市为例,青岛可依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在打击黑出租、城市养犬等管理方面,依地方法规和规章进行规范管理;而以前泰安只能依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管理,这一情况极易导致同城不同规、同罚不同数,影响执法效率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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