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城路电动车也不能乱停了
2017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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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倩 实习生 刘楠) 近日,交警部门在泉城路西首设置了禁停警示牌,包括非机动车在内,违反规定随意停放的车辆将被拖走。
  根据《关于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联合整治的通知》要求:
  人力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泉城路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随意停放;
  非机动车摆放必须依次、有序摆放,确保车头朝里,两车间隔以方便取车为宜,停车时尽量避免车辆之间的刮擦碰撞;
  严禁将非机动车私自停放在城市道路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是统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外区域;
  严禁停放于单位、商店门前,严禁占用盲道、公共花坛绿地等市政设施。
  这是继2015年11月1日起泉城路禁止机动车乱停以来,泉城路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的升级版本。今后,二轮车将不能任性停放,而要纳入规范管理。
  据了解,在泉城路这近二十处非机动车规范停车区域内,对于二轮车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其中自行车免费,二轮电动车、摩托车每次0.5元,三轮车每次一元。而据历下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交警大队已在泉城路沿线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机动车全线禁停,今后如果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按照规定有秩序停放,占用盲道、妨碍其他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会被拖移到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情节严重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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