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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自7月1日起执行,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最高为70%

齐鲁晚报     2022年06月24日
  本报烟台6月23日讯(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衣宝萱) 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今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自2022年7月1日起,参加烟台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参保人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2022年为900元。
  据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应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制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参保人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需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的前提是参加烟台市的职工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因此,提醒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挂档缴费人员每月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以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举例
  某日,在职职工小李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共花费700元,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600元,小李已经达到了一级医疗机构的500元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报销,本次就医小李可报销金额为:(600-500)×70%=70元。如果今年小李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他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就可以按70%比例报销,直到达到年度报销限额为止。
  过了几天,小李又到烟台市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总花费1000元,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900元,因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是800元,本年度小李的起付标准已在一级医疗机构累计了500元,那么,还需再累计300元达到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后,剩余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50%的比例报销,所以小李本次可报销普通门诊费用(900-300)×50%=300元。
  这样,小李再到其他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均可按就医医院级别报销,直到达到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止。
◎医保报销政策一问一答◎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202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

●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可以报销。参保职工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职工是否需要与医疗机构签约?
  答:不需要。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另行签约。

●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需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答:可以。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期间,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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