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8月1日讯(记者 孙淑玉 实习生 陈春梅) 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缓解疫情期间经济下行压力,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住就业,保障基本民生,烟台市医保局出台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期限为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此次缓缴大约涉及烟台市中小微企业6.7万户。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烟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称,实施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正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应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的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
此次缓缴期限为三个月。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7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7月1日后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3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10月。
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缓缴期间职工医保待遇问题如何享受,烟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称,缓缴期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信息,按月正常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