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付小费这钱该不该掏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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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打车软件时,页面下方有一项“付小费”功能。(资料片)
     最近,“嘀嘀”、“快的”两大打车软件的“烧钱大战”呈现“鸣金收兵”之势。市民在使用打车软件时,有一项“加小费”功能,不少市民需要付上5元乃至10元的小费才有司机愿意接单。出租车司机该不该“挑活儿”?该不该在乘客付小费时才接单?对此,剪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正方
只要不强收无可厚非
  一辩@刘建国:出租车司机需要生存,需要养家糊口,多赚点钱也符合市场规律的基本要求。所以,收取一点小费来补足软件补贴的下降在情理之中。况且,即便收取5元的小费,对于享受软件补贴的乘客而言,还是省了一部分打车费,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二辩@刘丽:面对打车软件提供的补贴,司机和乘客都想抢食这块蛋糕。在这种情况下,二者就要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因此,只要司机和乘客能达成共识,付小费无可厚非,只要不是强行收取就行。不过,希望打车软件能尽快完善,谁都不希望因为打车软件的出现让打车变得更困难。
  三辩@李洪嵩:花钱买服务,是市场经济通行的准则。需要打车时,如果多付几元钱就能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还是值得的。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乘客多付小费,相应的服务必须得到保证。反之,小费不必付,常规的打车费也不应该全付。
  四辩@甘泉:随着打车软件补贴的缩水,部分出租车司机接单时挑肥拣瘦,甚至要乘客付小费才接单。对此,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一句话,司机愿收,乘客愿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大家无须“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至于司机强迫乘客付小费以及不给小费就拒载的,显然损害了乘客利益,另当别论。

反方
额外付费属于变相加价
  一辩@李梅杰:司机不应该加收小费。如果收小费成为常态,给少了,司机不高兴;要多了,乘客耷拉脸。久而久之,会成为一个大问题。出租车管理方应该明文规定,司机不得向乘客伸手要碎银子。如有投诉,定罚!
  二辩@台应新:收小费的结果是挑肥拣瘦、舍近求远、老人打车更难。应该改进打车软件设置,阻止小费计入打车费用。出租司机边开车边看手机信息,已经属于危险驾驶了,如果再专挑有小费的接单,势必过多地分散开车注意力,所以不赞成另加小费的行为。
  三辩@庄秋燕:使用软件打车,给司机付小费不应得到支持。两大打车软件的烧钱大战,在实际操作中激发了出租车司机“金钱至上”的意识,真正引领潮流的消费观念未必如愿以偿地得到实现和培养,反而制造了新的服务乱象。相关部门应该适时介入,尽快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服务行业都不能有附加小费这样的不平等条款。
  四辩@彭磊:付小费打车是一种变相加价行为,把补贴司机的成本转嫁给了乘客,损害的是乘客的利益,更会诱使司机挑活干,会让打车变得更难。出租车本是公共资源,却成了“出小费高者优先得”,这不公平。因此,对商业打车软件推出的加小费行为,我觉得顾客不要盲目选择,而是要理性并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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