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网式检查商业与公建燃气安全
拒绝整改的单位将停气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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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贺莹莹) 9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局了解到,近日将开展商业与公共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封闭空间燃气拉网式检查,对查出问题拒绝整改的,必要时可采取停气措施。
  根据省住建厅《商业与公共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封闭燃气安装使用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安装天然气管道的地下室的净高不宜小于2.2米,要求使用天然气的房间应与电话间、配电间、修理间、储藏间、卧室、休息室等用非燃气燃烧体实体墙隔离开,对拒绝整改的,必要时可采取停气措施。
  此次检查重点为各燃气企业、用气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了科技安保等级,以及用气设施及燃气管道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装使用燃气的商业与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城市综合体是否建立了燃气集中控制管理中心,对燃气泄露报警、故障信号、紧急切断阀等信息,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集中监视、管理与控制。
  用气设施安装方面,对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晋级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用气房间应设置具有信息上传功能的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燃气管道设施安装方面要求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外侧等十项规定,安全措施方面,对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性房间、优质的燃气管材和设备、质量、独立的通风系统、紧急切断和报警系统等燃气供应单位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出了详细的部署。
  3月15日-3月25日企业按照技术规定进行自查,3月25日-4月5日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围绕检查重点全面检查,对拒绝整改的,必要时可采取停气的措施,确保不出问题,4月10日-4月15日市住建局将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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