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建立“合适成年人库”机制
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临时家长,在讯问、审判过程中履行抚慰、监督等职能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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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9日讯(记者 张建丽) 近日,共青团菏泽市委权益部负责人随同菏泽市人民法院的少审法官来到看守所,她们此行的“任务”,是为接受法院讯问的未成年人小蕊(化名)进行在场监护,她们的身份被定位成“合适成年人”。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日前菏泽建立“合适成年人库”机制。
  2013年,16岁的小蕊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审讯前,法院遇到了一个不小的难题:小蕊的父母离异,母亲畏罪潜逃,讯问时谁在场来做她的监护人呢?这时,“合适成年人”出现在小蕊面前,在场全程参与了整个讯问。中间,遇有小蕊不明白的问题,她就在边上耐心解释,原本性格敏感的小蕊神情平静,不停点头。
  近年来,随着菏泽劳动力输出数量的增多,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在农村留守青少年中,该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其法定代理人不愿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被告人心智发育不成熟,不能很好地理解自己言语及行为的后果,不能准确、适当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不公正。因此,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担当“合适成年人”的实践机制,从而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公益职能延伸到诉讼领域,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
  针对这种情况,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共青团菏泽市委、市关工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建立“合适成年人库”,统一编制合适成年人名册。合适成年人有权从法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指控的罪名,身心特点、家庭情况、教育条件、日常表现、成长轨迹。在庭审前,有权与未成年被告人当面会谈,了解其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同时,可以配合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认罪悔罪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合适成年人库’的选择对象,具备责任心和公益心是硬指标。“合适成年人”不同于律师,主要是在讯问、审判过程中履行抚慰、监督、沟通、教育等职能,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于莉说,“合适成年人”不但讯问时在场,见证侦查人员讯问的合法性,并核对确认笔录的真实性。特别在侦查环节,“合适成年人”在场有利于稳定情绪、消除其对抗心理。建库后,法院将同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对在库人员开展心理常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医疗机构大检查
  7日,菏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抽调市县31名卫生监督员,采取事前不通知,现场抓阄,县区交叉,查后反馈的形式,重点检查了九县区城区、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此次共摸排160家,其中普通诊所44家、口腔诊所35家、中医诊所16家、社区服务站、卫生室65家。
  检查中,监督员发现无证行医者多为师承、祖传,个别无证机构是由于一体化卫生室整合后又分开执业,一证多室。     
  本报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朱坤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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