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偷买内存卡商家最终退了货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买门付了定金 商家迟迟不给安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唐文虎 唐传勇) 买门交了定金,商家竟不给安装。近日,沂源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调解这样一起内门安装投诉案件。
  沂源的吴女士于2013年11月份在城区瑞阳大道某家具建材广场定制价值1万余元的房屋内门,并按照约定交付百分之八十的定金。形成购门安装协议后,销售方迟迟不予安门,吴女士经过多次交涉,经销商告知消费者必须交付全款后才予以安装。消费者吴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双方购门时并没有全额付款的约定,吴女士认为,商家久拖不安内门实质上就是违约,无奈之下拨打12315进行投诉。
  经过沂源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内门经销商同意了消费者吴女士要求,最终答应先将门安装完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李杰)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临淄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投诉。王女士10岁的儿子小阳最近老吵着要买跟同桌一样的32G的手机内存卡,王女士不同意。没曾想小阳趁家里人不注意偷偷拿了300元钱,到临淄区某电子专营店花270元购得一张手机内存卡。
  王女士知道后对儿子的行为非常生气,第二天就带着内存卡找到商家,希望可以退货。不料店主却说内存卡一旦售出,若没有质量问题,一概不退货。王女士再三说明情况,店主竟不耐烦不再理会王女士。与商家协商未果,王女士来到临淄工商分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临淄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详细核实情况,并与王女士一同到店中积极协调。工作人员根据《民法通则》指出,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小阳刚刚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购买无效,商家应该退款。经过耐心讲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