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形式全解析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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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社保处获悉,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有社会化发放、用人单位领取(转发)、向垫付者发放及直接结算医疗(康复)费四种。
  社会化发放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提供个人结算银行(帐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需用人单位领取(转发)的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淄博市工伤保险基金领款凭证》,到社保处领取转发给工亡职工亲属。
  需向垫付者发放的待遇有工伤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根据申请情况向垫付者(单位或职工个人)发放。
  直接结算医疗(康复)费,需经社保处事先核准实行直接结算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定点医院填写《淄博市工伤保险基金领款凭证》,由社保处向定点医院发放。
(通讯员 沈远清 焦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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