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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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方面,市人社局社保处提示,用人单位自收到工伤职工鉴定结论或收到因工死亡职工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问:申报伤残待遇应提供什么材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答:需要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声明;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以及本人个人结算银行账户。
  问:申报医疗待遇应提供什么材料?(医疗费、经批准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答:需要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认定工伤决定书》;《淄博市职工特殊医疗申请表》;医疗费原始票据;病历、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交通费原始票据;异地就医食、宿费原始票据。
  问:申报工亡待遇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认定工伤决定书》;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或火化证;《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申请)核定表》、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存证明原件;申请供养亲属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档案材料、孤寡老人、孤儿、养子女证明原件、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供养亲属本人个人结算银行账户。
  提示:属下列情形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患职业病的提供:《淄博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淄博市职业健康监护证》;
  申请分段报销医疗费的提供:《淄博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分段支付申请表》;
  安装辅助器具的提供:《淄博市职工辅助器具审批表》、辅助器具配置原始票据;
  协议医院直接结算医疗(康复)费的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职业病入院审批表》、或《康复申请表》《康复评定报告》;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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