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票面改版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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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王帅) 7月1日起,章丘将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了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主要包括五大块,涉及栏次名称、宽度等多个项目。具体包括: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根据纳税人开票需要,增加“厂牌型号”栏宽度、压缩“车辆类型”栏宽度,并相应调整“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吨位”栏宽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 
  同时,对于各栏次的填用,新版发票做出了相关要求。章丘市国税局征管科负责人介绍,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一些内容调整,方便了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关工作进行,对普通消费者则没有任何影响。该负责人表示,章丘国税局将提前做好新版发票的领取工作,确保7月1日新版发票正式发售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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