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周岁上高速不能坐副驾驶位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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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王国良) 23日,记者从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从8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中,对于儿童乘坐副驾驶位、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等问题都有了明确规定。
  据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介绍,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驾驶机动车出行成为常态,但是对于儿童乘坐副驾驶位,部分家长未完全意识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新《条例》中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新《条例》也对实习期间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高速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违反规定驾驶员将被罚款150元。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中还对驾驶员开车拨打移动电话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员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违反规定,驾驶员将受到罚款1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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