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重新规范
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仍是5元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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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王文君) 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期满核签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梳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两项收费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据悉,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是每户每月5元钱。
  为加强对全市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每床每日1.8元。对一级医院、门诊部等其他医疗机构,有床位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每床每日1.5元;无床位的,按相关标准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对于非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也按标准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特殊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也分别有明确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五保户、在校学生、社会福利院以及停产6个月以上的企业,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残疾人福利企业、持有下岗证的下岗人员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
  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元/立方米,粪便清运每吨30元。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据了解,两项收费标准均延长了有效期,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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