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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用酒精测试仪对车主进行酒精测试。
本报见习记者 尹玉清 摄
本报6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尹玉清) 看到交警巡逻,竟然临时和副驾驶更换位置,换座原来是喝了酒。21日下午,邹平县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酒驾车主。
21日下午,邹平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在鹤伴一路与黄山东路路口巡逻时,一辆黑色丰田车男主驾与女副驾停车更换位置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当即拦下车辆并要求男驾驶员下车,男驾驶员双颊微红,酒气熏人,交警接着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的测试,男驾驶员不配合,连续三次的吹气都达不到5秒钟,终于第四次得出酒精含量是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告诉记者,随着天气逐渐变热,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我们将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地进行组织查处,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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