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独两孩”申请方式
夫妻一方在莱芜就可申请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程凌润) “夫妻有一方户籍在我市就可申请。”近日,莱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读了莱芜市“单独两孩”申请方式。在户籍要求方面,夫妻有一方户籍在莱芜市就可以申请“单独两孩”。
  据介绍,申请人需提供《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合照、双方的婚育证明等;如现子女为收养的,还要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如申请人为独生子女一方属收养的,还要出具民政部门的合法收养证明;如申请人为独生子女一方曾有过兄弟姐妹但均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如达到法定婚龄死亡的还要提供由其生母户籍行政村(居委全、户籍单位)出具的未生育、未收养证明;如死亡前未落户的,还应出具乡、村两级有关证明。
  值得注意到的是夫妻有一方户籍在莱芜市就可以申请“单独两孩”。女方户籍在莱芜市某区:女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地乡镇(办事处)受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男方户籍在莱芜市某区:在男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男方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女方户籍地在外省且不实行委托的办理的,男方户籍地可直接受理。
  其中,女方户籍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且女方单位属地在莱芜市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女方属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此外,男方户籍在外市、女方户籍在本市且已纳入外市计划生育管理的,如要求在莱芜市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省《条例》和《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进行受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男方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但此类情况不纳入莱芜市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