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恐怖组织之名敲诈他人60万元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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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张慧帆) 女子赵某以恐怖组织之名,向他人勒索60万元。23日下午,本案在经区凤林法庭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10日凌晨,45岁的赵某把一装有敲诈信、一枚子弹的档案袋粘在丛某家门口。敲诈信以某恐怖组织的名义要求丛某汇60万元到指定账内。14日,赵某到济南办了一张手机卡,以上述组织名义给丛某发短信,威胁丛某尽快付钱,不然会殃及亲人。丛某报警,赵某于2014年1月22日被捕。赵某交代,她从朋友丛某某口中得知丛某有钱,因赵某和丛某某有矛盾,赵某想借机敲诈丛某。敲诈信内的子弹是她从朋友处拿的。
  经区检察院建议,赵某利用恐怖组织名义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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