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子女去年起可在淄中考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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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013年淄博市教育局明确了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子女在淄博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办法。
  即从2013年起,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至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淄博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淄博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但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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