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整治酒驾8天入刑5人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冯长冰 牛玉倩) 沂源交警在6月11日至6月18日8天内,将5名因醉酒驾驶、法院已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的罪犯送往看守所,执行拘役的刑罚。
  6月18日,走进看守所的邹某后悔不已。今年的3月13日,邹某在同朋友喝完酒后驾车上路,在沂源县城南麻镇高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经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91mg/100ml。最终,邹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四位司机情况类似。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