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整治酒驾8天入刑5人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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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冯长冰 牛玉倩) 沂源交警在6月11日至6月18日8天内,将5名因醉酒驾驶、法院已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的罪犯送往看守所,执行拘役的刑罚。
6月18日,走进看守所的邹某后悔不已。今年的3月13日,邹某在同朋友喝完酒后驾车上路,在沂源县城南麻镇高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经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91mg/100ml。最终,邹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四位司机情况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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