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39人
其中法院已判决194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2015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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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8日讯(记者 苑菲菲) 8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在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一年烟台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法院已判决194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2014年,烟台市检察机关查办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保护和林业改革发展等领域职务犯罪83人,挽回损失7100多万元。
  14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林业改革之机,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致使12家不法企业骗取国家林业贷款贴息1480万元。检察机关查处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取消发放违规资金650多万元。检察机关还对1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做了宽缓处理,为26名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问题。
  围绕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76件;惩治对企业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和职务侵占等犯罪46件;查办项目审批、税收征管等过程中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23件。
  去年,烟台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39人,法院已判决194人,全部为有罪判决。查办大案要案195人,科级以上干部57人;立查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82人,烟台市政养管处原处长侯春兴、莱州市食药监局原副局长姜振川、莱阳市龙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初晓华等被查处。与此同时,对26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查办国企人员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52人,涉案金额1800多万元。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314人,起诉5785人。依法对46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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