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费应纳入报销范围
市政协委员常黎明认为,这符合相关法律应保尽保的精神
2015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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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佳

  “随着120急救深入人心,不少市民反映院前急救不纳入医保对部分家庭来说,会给生活带去很多负担。”市政协委员、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常黎明认为,院前急救产生的费用也应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
  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主要针对“住院医疗”,没有把院前急救医疗纳入支付范围,病人在院前、急诊室抢救等发生的费用无法报销。常黎明认为,将“120”院前急救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从法律上来看符合《社会保险法》应保尽保的精神。
  常黎明介绍,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如杭州等地已将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新农合,取得了理想效果。他建议相关部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将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新农合的规定。“最好院前急救费用可在任何一家定点医院支付,医保经办机构以门诊支付比例予以直接报销,病人只要像平时一样在医院收费窗口支付一定额度的自付部分即可,方便市民。”常黎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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