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8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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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8日讯(记者 邢孟) 6日下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发布会集中通报了30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榜”的被执行人将受到禁止部分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
  在新闻发布会上,牡丹区人民法院现场发布了2014年牡丹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2014年,牡丹区人民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403件,结案标的额1.46亿元,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发送司法查询68841次,涉及执行案件1132件、被执行人256人,其中工商登记信息查询510次,银行存款信息查询68331次,查到财产案件数1124件,涉及存款金额1.7亿元。同时,为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制裁力度,对236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7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34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牡丹区法院集中通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30个典型案例,其中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有6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有9件;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有4件;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11件。
  据了解,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出境、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他信用惩戒。另外,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牡丹区法院表示,今后还将定期通过媒体及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官网、法院公告栏等载体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对失信者进行有效信用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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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后,不得有下列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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