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脑屏碎商场承担千元费用
2015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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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8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郑青 袁墩鹏) 五莲县城的王女士新买的电脑,在商场装完程序和屏膜后,发现显示屏内屏碎了。与商场协商不成后,王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经12315工作人员协调,商场同意承担1000元换屏费。
  1月26日,家住五莲县城的王女士到某商场给孩子买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回家后,孩子打开电脑想玩游戏,发现许多程序未安装,王女士便电话联系了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让王女士27日下午到商场安装程序,并告知王女士联想厂家免费送电脑屏膜。
  27日下午,王女士让孩子去商场安装程序并贴膜。孩子将电脑拿回家打开一看,发现笔记本电脑内屏碎了。于是王女士和孩子立即赶到商场找贴膜人员,贴膜人员不承认屏碎与他有关,王女士又找到卖场经理,卖场经理也以消费者已出商场为由不认可屏碎是在商场发生的。
  于是王女士来到五莲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执法人员及时与商场取得联系。经了解,王女士孩子在商场电脑销售柜台装完程序后到贴膜柜台贴膜,之后在未开机检查的情况下就回家了,回家后才发现电脑内屏已碎。经联想电脑售后鉴定,该机内屏破碎是外力造成的,不属质量问题,而且无法断定是哪个环节破碎,若更换需花1680元。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与商场进行调解,最终商场同意为消费者承担1000元换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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