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启动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所有干道均进入“待整”状态
2015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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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8日讯(记者 张冬梅)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的通告》,对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进行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为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东至龙泉路、南至青啤大道、西至墨子大道、北至北辛路。整治内容包括:规范客运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非法从事营运行为的各类三轮车、摩托车、电动四轮车,查处无营运证的各类汽车;整顿交通秩序。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号牌、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清理占道经营,重点清理占道经营的配货站、汽车修配站、洗车点、煤炭销售点等各类经营摊点;整顿客车营运行为,严禁客车随意停车、漫游载客、超载超员。
  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法对城区内各种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违章以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滕州市公安局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使用无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电动三轮车、黑出租等,由滕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停止经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的,由滕州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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