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嬉闹受伤,学校担责赔2.5万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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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5月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明龙 赵成军 张国强) 8岁小学生下课期间和同学玩游戏,不慎摔倒受伤,其父母将玩伴及玩伴的父母、学校告上法庭。近日,莒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小纪2.5万余元,被告小潘及其父母不承担责任,其他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8岁的小纪,就读于莒县某实验小学的内设分校,当时在读二年级。2014年12月6日下午3点,下课期间,他和同班同学小潘玩游戏,在玩耍过程中,小纪不慎从教学楼门前的台阶上跌落摔倒在地,右肘部受伤。小纪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后因伤情未完全愈合,再次住院,前后两次共花费两万余元。小纪父母与学校和小潘父母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莒县法院。
  法官介绍,“该案中,被告莒县某实验小学通过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履行了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但其履行的该类义务不足以制止该案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其对原告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履行的管理、教育职责尚不够完善,不够到位,故对原告的伤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合该案起因、过程及结果,以被告莒县某实验小学负担30%的过错责任为宜,其他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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