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路段”,不能只竖牌不整改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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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市区的道路交叉口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事故的多发地点。近日,天桥交警在辖区首设路口事故警示牌,提醒司机和行人安全通行。(5月7日《齐鲁晚报》C12版)
  □徐剑锋

  追溯每一起交通事故,不外乎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变道、超速等原因,但事故“接二连三”,相关职能部门就可以卸责吗?
  在“死亡路段”安装交通警示牌,是为了提醒过往司机谨慎驾驶,这很有必要。但更重要和迫切的是如何减少危险,尽快将这些安全隐患治理到位。事实上,“死亡路段”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有几个问题,还是让人如鲠在喉:其一,这些路段“硬伤”频频,是规划设计预见不足,还是建设管理偷工减料?其二,面对这么危险的道路,谁在无动于衷?一条条生命,为何换不来迅速“整改”?往深里看,“死亡路段”不仅在于有形的设施缺损,更在于无形的责任缺失。
  危险路段能否消除,道路“死亡之谜”可否破解,是对治路决心的最好考验。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而言,对“死亡路段”,不仅不能“诊而不决”,更应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一方面,对暗藏的道路安全隐患要毫不手软,善出狠招,定点、定时、定责排查问题、解决隐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留下任何盲点空白;另一方面,对缺位的监管也要动真格、严问责,用“提头来见”的魄力去强力震慑,不能因责任空转再让交通事故的记录和死亡名单继续拉长了。
  一言以蔽之,路不在于修得多么漂亮、多么宽广,而在于行驶在这些路上,心情愉悦,平安顺畅。对“死亡路段”,不仅要千言万语提醒警示,更要千方百计整改到位,不再让司机“步步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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