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二次醉驾酒司机这次摊上大事了
不仅没收保证金,还将予以重罚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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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某在派出所懊悔不已。  本报记者 王兴飞 摄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戴杰) 5月7日,槐荫交警大队段东中队,35岁男子考某再次因为醉驾被带到了同一间讯问室里。等待他的是第一次取保候审作废、保证金没收和公安检察机关的依法严惩。
  今年4月22日晚上8时30分左右,考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鲁A297FV的米黄色风神牌小轿车,遇到长清交警大队民警后掉头逃窜,并与拦截警车发生激烈碰撞,考某车被憋熄火,随后考某被擒。
  现场,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查,测得吹气值为22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随后的静脉血样进行检测显示,考某静脉血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高达226mg/100ml。
  长清交警调查核实,此次醉酒被查的考某还有前科,去年11月12日,他因醉驾被槐荫交警查处,目前还处于取保候审期间。随后考某被移交槐荫交警大队,再次回到了半年前自己出入过的段东中队讯问室。
  去年被查处时,当时执勤的是槐荫交警大队段东中队民警马太勤。“当时他驾驶的就是这辆风神小轿车。”马太勤回忆。
  考某称,第一次被查时和朋友共11人在八一立交桥东北角一家酒店饮酒,“我先开车送一个朋友回了家,回来的时候被查了。”查处当场,考某酒精吹气检测值为108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
  首次醉驾被查后,民警对考某按照醉酒驾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槐荫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去年11月26日开始取保候审,距离4月份醉驾被查仅仅5个月左右。”马太勤称。
  槐荫交警大队段东中队中队长张春光介绍说:“由于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再次醉驾违反交通法规,那么他的取保候审将取消,同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张春光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夏季是酒驾发生的高发期,为了自己的家人幸福,一定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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