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4年度年报公示还有54天
未公示企业将标注“经营异常”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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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7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王之凯) 聊城市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一系列利好消息,但改革后崭新的监管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却没有完全适应。随着年报截止日期的临近,聊城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迟报、虚报都要面临法律风险,承担法律后果,需尽快如实报送。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企业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的截止时间都是今年的6月30日。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在法定期限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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